3月18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赵某甲非法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作为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影响重大,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进行本外币兑换,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某甲作为中间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与买汇方孙某某、卖汇方赵某乙等人商议美元与人民币汇兑交易,赵某甲在向卖汇方或买汇方确定好换汇价格后,先让买汇方将人民币转账到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内,扣除自己获利部分后再将人民币转账到卖汇方的账户中,卖汇方收到人民币后,将对应数额的美元转账到赵某甲提供的外汇账户,完成外汇兑换。经审计,被告人赵某甲共计收到买汇方两千余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卖汇方一千余万元人民币,合计非法买卖外汇三千余万元人民币。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甲通过非法操控大量资金账户进行海量交易,实质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此行为不仅容易引起外汇市场波动,还会为贪污、走私、逃骗税等上游犯罪提供资金通道,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记录、买卖外汇人员数量众多,作案时间长,逃避侦查能力强,案发后难以收集到全部证据。案件受理后,为确保精准打击非法经营外汇犯罪,我院承办检察官充分履行主导责任、严格依法办案、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核查证据,就事实认定、证据搜集与侦查机关及法院进行了深入交流研判,在涉案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记录基础上,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认定犯罪数额。同时,办案人与案件辩护律师进行紧密衔接,有效沟通,充分协商,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建议,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认罪认罚程序进程。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通过详略得当地出示卷内证据,卷内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公诉人就案件定性和量刑及此类案件的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赵某甲从一开始面对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心存侥幸、态度恶劣、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到现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对此,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将在评议以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结案而不能止于案。七里河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进一步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依法惩治骗购外汇、非法外卖外汇等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