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返利、优质固收,听着那些所谓“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的营销宣传,不少投资人便源源不断注入资金,然而美丽的承诺背后,却是“暴雷”后无法承受的窘境。2023年3月,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等29人以私募基金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经审查,该案于同年6月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我院派员参加该案件的庭前会议。
【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等29人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虚构影视拍摄、市政工程、修建公路等投资项目,通过推介会、线下传单等形式公开虚假宣传,以投资获取高额利息为诱饵,在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2000余名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投资金额超9.5亿元,截至案发,尚有近4亿元金额未返还,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履职】
七里河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多达300余册,且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为保障庭审提速增效、顺利进行,主办检察官建议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会上,检察官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材料,阐明举证目的及证据来源,与辩护人就案件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调取新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定性、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等方面交换意见,同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一一答复,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 “问题清单”,解决程序争议,确保庭审答辩更具针对性。
此次庭前会议的召开,为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不仅增加了案件透明度,也将有效简化庭审时举证、质证的过程,提高公诉案件效率,便于庭审高效顺畅进行,使庭审驶入“快车道”。下一步,七里河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破坏市场金融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