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强化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社区矫正日常巡察时发现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不携带定位手机逃避监管案件,联合八里司法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目前,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常态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检察干警通过核查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甘肃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信息,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柴某某一周的定位手机轨迹一直在七里河区八里镇雷坛河附近范围不到一百米左右的地方,存在逃避监管嫌疑。检察官随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核实,经查,柴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止,目前的工作是出租车司机,因其现在是普管期,每天需要用定位手机打卡,检察干警便给柴某某定位手机致电,电话一直未接听,后又用微信语音联系,柴某某接听后说自己跑夜班出租,现在在家睡觉。
为进一步核查柴某某所说的真实性,检察干警跟随八里所所长前往柴某某家查看,发现柴某某并没有居住在司法所登记的住址,中途打定位手机仍无人接听。后通过拨打微信语音,柴某某表示自己确实在家睡觉,他已租住了本小区另一套住房,于是检察干警前往柴某某提供的新地址找到了本人后,询问其定位手机在哪里,为何不接电话,是否人机分离,柴某某仍然坚持说自己跑出租时一直使用定位手机接单,不存在人机分离。检察干警拿出七天手机定位截图后,其无法狡辩,才承认自己外出上班时把定位手机放在家中,有逃避监管的想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八里司法所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诫其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给予训诫处分一次。同时,检察干警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以案释法,提醒其要端正态度,以案为鉴,依法接受矫正。柴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以后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监管,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也不会再抱有侥幸心理。
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检察监督推动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