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信与社会稳定,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法履职,监督相关司法机关将一名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矫正对象依法收监执行,有力彰显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遵规守纪的警钟。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姚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间,姚某本应珍惜监外执行机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矫正,但其罔顾法律,在人员密集场所公然拉挂横幅、拍摄视频,甚至攀爬至高处扬言轻生,引发群众围观和秩序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姚某被行政处罚后,负责对其监管的七里河区司法局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姚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七里河区检察院收到该意见书后,经审查认为,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曾两次被训诫仍不知悔改,此次又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等关于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建议区司法局启动收监执行程序。最终,原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姚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对个别抗拒监管、漠视法律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是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一次深刻警示教育。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在狱外执行刑罚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旨在通过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罪犯融入社会、改过自新,但绝不意味着无限度的“自由”或刑罚执行的“真空带”,法律在给予矫正对象改过机会的同时,也明确划定了行为底线与监管红线。所以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报告、学习及活动限制等监管要求,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下一步,七里河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推动辖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也郑重提醒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务必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时刻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接受矫正管理,努力实现自我革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