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强化各政法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有力提升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同治理水平,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构建职责清晰、衔接顺畅、监督有力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意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牢牢构筑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意见》的制定严格遵循《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顶层设计,是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与七里河区的实际工作情况紧密结合的具体化和本地化实践,将法律法规中关于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变更执行、解除终止等环节的衔接配合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的具体条款,确保了衔接机制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社区矫正领域的生动实践。
《意见》贯彻“破除壁垒”理念,构建“四大机制”立体化协作新格局。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其成功与否高度依赖于各职能单位间的无缝衔接与密切配合。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职责边界模糊、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着力构建情况通报、会联会商、信息共享和突发事件处置“四大机制”,明确各单位应当就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文书送达、特殊情况抄送等相关事项互联互通;应当加强执法衔接和沟通协调,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遇有特殊情况的会商;应当根据需要实时查询社区矫正对象各项情况,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 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切实打通衔接堵点,提升协作效能。
《意见》突出“检察监督”职能,将检察履职贯穿社区矫正执行全过程,旨在以高质效履职提升辖区社区矫正水平。在公检法司协同配合的整体格局中,依托“四大机制”,检察机关既可以动态掌握社区矫正执行的全流程信息,变事后被动检查为事前事中主动预警监督,将以往的“结果审查”前移至“过程控制”,进而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监督纠正,有效防止“纸面服刑”“脱管漏管”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也可及时通报发现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就法律理解与适用、疑难案件处理及时与各政法单位深入探讨、增进共识和统一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执法司法偏差。这种“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模式,不仅能体现监督的刚性约束力,又融入了沟通协作的柔和性,能极大提升检察监督的接受度和实效性,有力提升社区矫正执行和监督水平。
《意见》的出台是七里河区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创新,进一步明确了各政法单位的职责分工,凝聚了协同治理合力。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将狠抓贯彻落实,把具体规定贯穿于社区矫正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让文本上的衔接机制真正转化为实践中的“协同战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七里河注入新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