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最高检、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促进活动走深走实,七里河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辖区司法局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辟请假“绿色通道”,最大限度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七里河区司法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敦煌路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存在经常性跨市县频繁请假的问题。经查,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系甘肃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因其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白银市某医院项目石材干挂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合同,需经常前往白银市平川区负责工程施工事宜,其自入矫以来已先后请假20余次。
为提高矫正执法管理水平,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在切实维护监管安全稳定和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之间寻求最大平衡,七里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在社区矫正期间确因正常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可依法报批经常跨区域活动审批事项。据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特向七里河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简化对陈某请假的批准程序和方式,为其办理经常跨区域活动审批手续。同时,建议该局加强对陈某的动态监管,防止出现脱管问题。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应有职责,而依法对涉企社矫对象开辟请假“绿色通道”,做好其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外出的申请、审批、管理、销假以及检察监督等工作,不仅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而且保障了社矫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最大程度彰显了检察人文关怀,让检察监督更有温度。
下一步,七里河区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切实维护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平安兰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