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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益协同发力 共筑食品安全长城

时间:2023-08-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我院对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事公益诉讼。


经查,2022年10月某日,被告人窦某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家中采用工业硫磺熏蒸加工百合干销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该百合干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56gkg,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为使百合干品相更好,获取更多利润,使用工业硫磺烤制、熏蒸加工百合干片,使百合干上的二氧化硫残留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标准,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含量为0.2g/kg,超限量食用可能会引起咳嗽、咽喉肿痛及消化系统疾病等,也可能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潜在危害,除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侵害,还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七里河区被誉为“百合之乡”, “毒百合”案件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影响了百合种植户经济收入,损害了七里河区百合品牌声誉。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合法权益,我院积极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有衔接,及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确保审查同步进行,对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对被告人窦某某进行惩罚性赔偿并要求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同时,联合向具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并采取效措施,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我院将紧密围绕涉及民生民利的公益事业,继续打好“刑事公益”组合拳,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公益诉讼关口前移,促进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无缝衔接,为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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