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活动 > 正文
专题活动

【检察护企】“一手托两家”促共赢 近12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时间:2024-06-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6年,将近12亩被强占的林地终于回来了,我们准备马上复种,感谢检察机关高效履职,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烦心事”近日,兰州某集团工作人员来到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服务企业,依法监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非法占地触底线 随意毁林担责

兰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林场(以下简称某林场)兰州某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驾校)未经批准分别于2011年1月30日、2016年3月1日、2017年3月1日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租赁某林场林地作为学员驾驶车辆练习场,租赁期限至2018年2月28日。某驾校租赁场地后,对场地进行平整、硬化、环境整治及扩建改造。

2017年3月,某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作出《关于下发中央环保部督查问题整改落实造林作业设计的通知》,责成某林场在林场宜林地内造林12亩。2016年7月,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原国土某分局,后机构改革为自然资源局分局,以下简称某自然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6.37亩建设用地和5.24亩其他草地,并处罚款金额38700.2元。2018年3月某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再次作出《关于限期整改某林场林地督查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某林场限期清理林场林地内某驾校。某林场与驾校就拆除搬迁、清理补偿等问题协商未达成结果。2019年4月、10月某林场根据国家保护环境、恢复生态精神要求,二次书面通知某驾校撤场搬迁。某自然资源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于2017年5月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准予强制执行,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检察建议促整改 凝聚合力解难题

2019 12 ,七里河区检察院就上述政非诉执行案件一直未执行到位的情况向某自然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20 5 某自然资源局作出回复称:已按相关规定,向区林草局下达了某驾校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拆除整改任务,并要求区林草局组织执法力量,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耕种条件。2021年2月,林场以某驾校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请返还原物民事诉讼,某驾校提出反诉。期间,某驾校仍然非法占有案涉土地从事经营活动。

2022年8月,七里河区检察院对本继续跟进监督,发现该行政处罚作出6年后仍未执行到位,驾校非法占用林地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遂向区林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林草局积极履行职责,强制拆除某驾校非法占有的某林场范围内11.61亩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助力恢复林地原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发出,区林草局高度重视采纳检察建议,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强制拆除、恢复林地功能

跟进监督落实 绿造林护生态

切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七里河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常态化落实检建议回头看工作,多次林场共同前往案涉林地开展实地勘察了解企业现状。同时,联合区法院执行局、某林场、区林草局和某驾校多次召开现场协调会,督促各方依法履职,明确拆除进度和搬迁期限,确保整治工作及时落实到位2023年12月,某驾校搬离了租赁场地,拆除了地面违章建筑和水泥路面。2024年4月,某林场组织恢复了11.61亩地的林地种植和绿化工作。目前为止,该被毁林地已逐步复绿焕发生机。

达到保护林地资源和国有财产不受侵害,又兼顾企业规范发展和维护营商环境,七里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采取深入核实调查、多方协作、释法说理等方式能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从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穿透至督促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监督行政机关同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探索多方融合协作纠纷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源头治理助社会综合治理。下一步,七里河区检察院将以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保障,准确把握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