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邮递物品
伪造交易记录
虚开高额发票
骗取快递公司高额理赔金
涉案金额达十一余万元
“感谢检察机关高效履职办案,帮助我们企业及时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制约、完善管理机制……”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办案检察官以诈骗罪对马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潘某某等3人,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公开听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经查,被告人马某某在担任甘肃某物流公司运营主管期间,因熟悉物流行业在寄递件运输过程中破损理赔机制,便伙同被告人杨某及潘某某、郭某某从网上购买低价商品,到货后通过故意损坏邮递物品、伪造交易记录、虚开高额发票等方式向快递公司进行高额理赔,骗取赔偿金。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先后伙同他人作案29起,诈骗该快递公司共计11余万元,作案后将赃款挥霍。
快递公司提供保价、理赔服务,原本是为了更好服务消费者,给消费者一个事后保障,然而身为主管的马某某却利用自己对破损快递理赔程序的熟知,产生了谋财之心,3年时间伙同他人累计敛财十余万元,严重消耗了快递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在办案过程中,为确保“检察护企”的实际效果,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打击与追赃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被害企业并听取相关负责人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工作制度、日常管理等情况,从个案入手找准“病灶”,为该企业查找运营中存在的风险点、防控点,指出该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权力”制约失衡,监管机制缺失,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员工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且审核人员对快递件破损及理赔申请审核未按规定严格把关,流于形式,才导致马某某等人有机可乘,将公司规章制度视若无物,长期实施犯罪行为而未被及时发现制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该被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失查漏管等问题,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被害企业进一步规范快递破损理赔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完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持续强化企业廉政教育与法治教育等工作,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被害企业高度重视,充分采纳本院建议进行整改并回函,表示公司内部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廉洁教育与普法宣传等工作,并就深入推动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强化了约谈、考评力度,增强了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同时,制定快递处理理赔请求时间限制,加强理赔申请时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每一笔理赔款的审批都经过严格审查和记录,有效提高和完善了企业运营管理。
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检察政策,从办理的涉企案件入手,积极做好案件的后续跟进工作,通过送法进企业、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检察开放日、主动回访企业等形式,提升企业及员工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生产经营,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