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活动 > 正文
专题活动

【检护民生】检察建议显成效 检警合力护安全

时间:2024-09-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要方式。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交通肇事案件时发现肇事地点为事故多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等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开展精准治理,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后发出检察建议。

追根溯源析微个案

2023年10月6日20时15分,杨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由西向东驶入小西湖黄河大桥由南向北行驶至甘肃省肿瘤医院西侧路段向左变更车道时,车辆前部撞向在小西湖黄河大桥桥面分道线处由南向北行走的被害人马某某,致马某某倒卧在车道内,随后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同向驶过变道时将马某某碾压,造成马某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里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层层推进,精准开方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在办理该案件时发现事故地点位于小西湖黄河大桥,近年来该路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带着证的态度,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走访现场,发现该案事故发生路段附近行人存在忽视交通安全为了抄近路违反交通管规则在桥上随意行走、横穿马路的不当行为,同时桥上行驶的车辆车速很快,各匝道入口处均未设置任何禁止行人上桥、非机动车行驶的标志导致事故频发给车辆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了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安全出行和生命安全,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上述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兰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发出检察建议第一及时在案发路段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及提示标识;第二,要以该案为警示,对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第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设置完善,第四,加强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多元共治,整改见效

兰州市七里河交警大队检察建议后,及时前往小西湖立交桥的各进行隐患实地排查作出如下整改:第一,小西湖黄河大桥存在安全隐患的桥口设置了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指示牌;第二,对辖区内各处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交通标识设置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第三,加强了辖区内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科学安排部署警力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全力保障道路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路段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状况明显改善,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办理该起案件时,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交通安全风险整治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个案办理+类案研究+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将检察建议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之中,真正有效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治理一区域惠泽一方群众最佳效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与相关部门同向发力,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执法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为民的办案温度和力度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