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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数字检察赋能“从业禁止” 扎牢食品安全“铁篱笆”

时间:2024-09-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从业禁止事项,但实践中由于执法司法信息传递不畅,食品领域从业禁止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检察机关瞄准关键领域,以数字检察破解食品领域监督难题,督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回应群众对健康饮食的新期待 今年以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食品领域安全,紧密围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积极适用数字监督模型,主动破解线索收集难、监督管理乏力等问题,坚持走个案办理助推系统治理之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从“抓末端、治已病”转向“抓前端、治未病”,督促行政执法全覆盖,推动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规定落到实处。

今年6月,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犯罪终身从业禁止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时发现,辖区某百合加工部、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规定,由食品安全犯罪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以线索为切入点,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近五年内因食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任职情况开展系统筛查,发现线索19条,经逐一调查核实,辖区内存在5家违反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规定的企业。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查处,规范食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有效堵住监管漏洞,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从业秩序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问题调查核实并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对涉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两家企业一级警示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两家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两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变更法定代表人。二是严格落实“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开展全面排查,依法、及时采取从业禁止措施,并做好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践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主动加入数字检察赛道”,以“大数据+检察跑出高质效办案加速度”。同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数据移送、支持配合等沟通协作机制,破解由于执法司法信息传递不畅导致食品领域从业禁止未能有效落实的难题,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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