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大数据”内在潜能是法律监督“数智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以数据整理、检索、分析作为检察监督新路径,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有机融合。
数据研判,发现线索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应用辖区涉案重点未成年人和重点场所监督模型时,调取了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在2024年1-7月份对相关未成年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数据,包括涉案情况、处罚情况及未成年人案发时的相关情况,同时调取了本院上半年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础数据,包括涉案情况、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当事人的情况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等。经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数据期间存在被行政处罚的记录、5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存在同一犯罪事实或不同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的记录、2名未成年行政处罚相对人存在2次以上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办案人就这一线索对2024年以来受理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开展电话走访调研,发现监护人不同程度的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针对监督模型检索线索分析研判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4年7月依法向负责家庭教育指导的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建议其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协商、对接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过程中,针对罪错未成年人、违法未成年人及一般失管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分级干预,针对家庭教育需求及紧迫性不同,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督促监护、家庭教育、训诫、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加强家庭指导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营造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建章立制,以案促治
2024年8月,区妇联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整改,并联合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可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存在六种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民政、教育、卫健委、妇联、团委、关工委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统筹协调资源,为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形式、教育内容,详细规定了督促落实、跟踪回访方式,进一步规范了隐私保护、线索移送、保障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家庭指导工作长效落实。
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的工作要求,推动法律监督模型从“业务端”向“治理端”转化,达到向外监督、向内规范的良好治理效果,为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格局注入数字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