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高质量发展为时代特色的新发展阶段,“平安”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拓展,已从传统意义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安居、安康、安心等各方面。如何更好地适应、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是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大课题。回答好摆在面前的这个“时代之问”,落实到检察机关,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作为、主动担当,能动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就是要积极回应党委、政府及社会群众的关切和现实需求,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助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就是要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九分落实”的韧劲和“求极致”的精神向“止于至善”的目标努力,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在法治理论层面,能动检察本质上是我国检察权的内在属性和应有之义,其实际上是一种检察理念、司法理念和办案思维模式,注重强调社会责任与时代使命。在履职要求层面,能动检察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检察职能的客观要求。它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突出强调政治敏感性,要求检察机关一切工作都要首先“从政治上看”,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检察职责层面,能动检察强调检察机关应把依法能动履职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自觉融入到每一项工作推进中、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主动担当作为,彰显检察担当。
一、提高站位顾大局促发展,凝心聚力忠诚履职
2022年7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开明宗义地提出,进一步做实一切检察工作要首先“从政治上看”。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就是要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推进,将各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与检察履职重点相结合,深刻领悟检察理念的核心要义、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工作就主动跟进到哪里,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精准性。要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事”,自觉对标对表省域、市域、区域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任务,聚焦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对全省未来五年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省委“一核三带”“四强行动”“十一个坚定不移”等工作任务,围绕党委政府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重点,将重点任务融入到具体办案中、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以一体化能动履职高效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相关实施意见,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和行为方式,抓实抓稳各项检察工作,深入思考和把握具体监督办案背后的深层次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督促全体检察人员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各项检察工作中、统一于司法办案中,既抓办案质量“本”的提升,更求法律监督效果“质”的飞跃。
二、主动更新理念转变观念,促进“治罪”“治理”并重
面对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和新罪化这一趋势,检察机关更应秉持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每件个案的特殊情况,切实做到依法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特别是对基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较多的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或者偶发矛盾而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的同时,更要在办案中兼顾法理情相统一,通过全面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改。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法,用心安抚被害人情绪、化解心结,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要稳步探索推进企业合规办理,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监管程序,督促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企业合规的实质是守法经营,其核心关键点是预防企业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应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严把启动关、审查关、监督关,依托第三方组织做到“真监督”“真评估”,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预防再犯,并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警示其他企业,努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推动以“我管”促“都管”
诉源治理是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法治担当,而检察建议则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诉源治理的有效方式,在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之外,应认真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个案或类案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更需注重抓源治本,自觉主动地融入社会治理,深入剖析发案原因。要严格遵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思维路径,依法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发于法有据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力促以精准监督推动具体问题靶向施治,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助推相关单位和行业全链条规范管理。同时,要正确地认识到,制发检察建议不能只关注数量,也绝不是“一发了之”,更不能视回复为采纳、视回复为整改落实。必须牢固树立检察建议质量与数量并重的理念,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就整改期限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从监督、送达、整改三方面加强落实,紧盯效果。监督,即依托党委、人大、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或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回访的形式,强化监督保障,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和社会支持度。送达,建议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送达的“仪式感”,通过在特定场所向被建议单位当面宣读检察建议书并进行释法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宣告送达全过程的形式,督促被建议单位接受和采纳检察建议。整改,应重点关注被建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否有效完善、管理漏洞是否及时消除,检察建议是否已起到加强社会治理的效果,努力确保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强化预警提示、督促抓好前端治理。
四、主动优化法律监督方式,助推办案质效“双提升”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检察机关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把司法为民理念融入每一个工作细节,把办案的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要以“质量建设年”的更高标准,深入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一体提升“四大检察”工作品质,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要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办好每一件小案、做好每一件小事、担好每一份小责,以法律监督守好民生司法底线,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在检察实务中,就是要履行好检察机关主责主业,进一步做实做好刑事检察工作,一体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形式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持续加强刑事执行常态化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要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注重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办案思维,紧盯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依职权监督,深层次推进精准监督、类案监督、跟进监督和专项监督,推动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延伸,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立足点,以化解行政争议为关键点,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突破点,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为新的增长点,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会商磋商、以案释法、公开听证、引导和解等方式,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作用,聚焦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财国土”、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案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持续推动从源头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引领力。要坚持把化解矛盾工作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将司法主观能动性融入社会治理及高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从矛盾的根源着手,用好检察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司法救助、释法说理、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机制,做到既关注案件办理,又展现人文关怀,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传递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