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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有案说•检察官普法】第9期: “空手套白狼”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时间:2024-10-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优势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进行经济活动的必须要素、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但是市场上利用合同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诈骗企业财物案件数量也在日渐增长。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办理了一起涉企合同诈骗案件,有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与甘肃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同》,张某支付首月租费后,从该公司租赁奔驰E200型轿车一辆,约定租期36个月。当月,张某向该租赁公司工作人员谷某某支付2万元租金后,让谷某某将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私自带出,张某从车管部门“补办”了该车的行驶证、机动车所有证,遂将该车以28.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二手车商,在支付了5个月租金后拒付剩余租金。同年2月,被告人张某再次采用同手段取该公司奥迪轿车一辆,以15万元价格将该车出售。经查,张某先后支付租赁证金共计156920元。经价格鉴定,被告人张某所租赁涉案奔驰轿车价值29.4万元,涉案奥迪轿车价值18.9万元。

【检察履职

汽车租赁行业作为全新的汽车使用模式,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找到可乘之机,衍生出上述骗局。这些行为人将租来的抵押或者出售套取现金企图空手套白狼不仅侵害汽车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我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积极履职,为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办案人员全面梳理案件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情节、法律适用、涉案财处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固定证据。同时办案人员注重释法说理,思想教育、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并重被告人详细阐述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促使被告人彻底消除心理负担,真诚认罪悔罪,与此同时敦促被告人退赔被害企业损失,积极追赃挽损,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合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执行。

【相关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提醒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家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手段创造财富,而不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突破法律线谋取财富,不义之财如流水,一时贪欲获得的利益,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汽车租赁公司在将车辆租赁给他人时,应严格审查他人的资质、信用、品行及实际用车目的;车辆买受人也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仔细辨别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的真伪对一些真伪难辨的证件存在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核实,避免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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