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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有案说•检察官普法】第9期:“黑户贷款”背后的“包装”陷阱,小心贷而不得反受其累

时间:2024-10-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是信用黑户,想贷款”

“我是银行花户,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

“放心,我们包办,下款快额度大”

“你的银行卡额度比较低,需要通过刷流水来提高额度”

“只要配合跑流水,贷款就能下来,提供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就行……


近年来,一些贷款“黑中介”打着“洗白征信、包装贷款、无需审批 ”的幌子,针对一些急需用钱的群体实施诱骗帮助网络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伎俩屡试不爽。这些“黑中介”声称会提供资金协助跑流水,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走账,甚至承诺给报销来回路费和差旅费!由于缺乏风险意识,一些人因贷款心切稍有不慎就会落入所谓贷款中介的圈套中,当期待贷款早日办成的时候,殊不知在“黑中介”的环环相扣和套路加持中,自己却从“信用黑户”变成了诈骗“帮凶”……


【基本案情】

陈某龙因被银行列为征信“花户”无法申请贷款。2023年12月,由于经营店铺急需资金周转,他在“抖音”平台刷到一个可以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广告时,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通过点击广告链接顺利联系到了平台推荐的可以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经初步沟通后,对方称可以帮助其办理贷款,“你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号,我们就可以帮你包装流水,只要流水过关,你的贷款就能下来。”一心贷款的陈某龙对对方的说辞深信不疑,后二人商定由陈某龙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配合进行走账活动,以快速提升贷款额度。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诈骗犯罪活动、流转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陈某龙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电话卡以快递邮寄的方式提供给对方,并根据对方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交易密码、手机银行APP登录密码进行所谓的“流水包装”。实质上,中介所谓的“包装”就是犯罪分子将银行卡用于从事网络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资金流转,当陈某龙心存侥幸期待着贷款早日办成时,殊不知他的银行卡在对方收到后已非法走账不明资金达820000元。其中受害人报案,侦查机关已查证属实涉嫌诈骗资金的数额总计300000

无独有偶,温某元也因为征信问题成为征信“黑户”无法通过正当途径申请贷款。2023年10月,因父亲生病住院,为筹措医药费,温某元经人介绍添加微信名为“个企信贷-黑白可批”的人,在和对方简单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只要把电话卡和银行卡寄给他们“包装一下”,大概5日至7日就可以办理下来贷款。由于急着用钱,一心贷款的温某元毫无疑虑的按照对方要求,把电话卡和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并通过微信把自己手机银行登陆密码告知对方。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温某元再三催问对方贷款办理情况,对方要么回复正在办理让耐心等待,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诿,再后来就不回复了。其实,在收到温某元寄送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当日,对方就用温某元的银行卡转账,流水金额达377500元。其中经侦查机关查证涉嫌诈骗资金的数额总计130000元。

近日,经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龙、温某元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温某元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提醒】

1.“黑户贷款”花样多,中介公司要辨真假。时下主流的个人信贷产品种类繁多,个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或贷款公司,以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办理。切勿轻信简洁快捷的“花样”贷款服务要约以及网络、电话和短信中的“黑户贷款”广告,更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如确需中介服务,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确认贷款机构的正规性与合法性。

2.“征信记录”要珍爱,合法渠道办贷款。要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金融活动,根据个人能力合理贷款。 特别是网上贷款要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形式的“黑户”洗白贷款辅助要求,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谨防合法外衣下的非法资金走账行为,避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3.风险意识要提高,个人信息慎泄露。要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注意保护好个人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等重要信个人信息安全息,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及手机银行APP登录账号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使用,切勿心存侥幸而落入网贷陷阱,陷入“走账”圈套。

4.“征信洗白”不可信,名为“帮助”实为骗。任何提供有偿“征信修复”“征信洗白”服务的都是诈骗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修改真实无误的信用记录。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第一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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